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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北捷古亭站偷拍裙底 警確認手機有相關影像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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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獲有一名男子在台北捷運古亭站出口,持手機偷拍女子的裙底影像,觸犯妨害秘密罪。高雄則發生有男子偷拍穿短褲逛街的女子,當事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將交由社會局審議裁處。

警方趕到捷運古亭站出口,要求查看廖姓男子的手機,因為一名穿短裙女子指控他尾隨拍攝裙底部位,不過他一度辯稱忘記密碼拖延,警方確認手機裡有相關影像,依法究辦。

台北市警中正二分局廈門所副所長陳尊立說明,「一名男子持智慧型手機攝錄其裙底,遂立即派員到場處理。經現場檢視,該嫌疑人手機確有攝錄裙底相關影像,警方當場依法查扣相關證物。」

高雄23日則發生民眾逛百貨公司,卻被一名盧姓男子在百貨公司持手機拍攝一名短褲女子的腿部,這名女子離開現場後到附近夜市逛街,再度發現盧姓男子尾隨,被女子的丈夫發現,當場喝止、報警處理。

高雄市警局左營分局新莊所副所長呂和霖表示,「又發現盧男尾隨,經女子丈夫當場喝止,並發現盧男手機內有相關影片後報警。警方到場後,將盧男帶返派出所調查。」

近來天氣炎熱,民眾的穿著卻成為不法之徒偷拍的目標。

民眾說道,「會比較在意說要不要穿出來,都穿安全褲 。」

民眾說:「我會先快步離開,如果他跟著的話,可能才會想說下一步要怎樣。」

律師高宏銘指出,「這個如果偷拍的呢,可能拍攝裙底、可能又拍到臉,能夠讓別人去辨識出這個到底是誰,就有可能會被認為說這是一種個人資料,這樣也有可能違反我們講的《個資法》。」

律師指出,未經同意拍攝他人身體隱私,觸犯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3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拍攝的影像足以辨識身分,則觸犯《個資法》,最重可處5年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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