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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不熟程序放走涉毒駕嫌犯 2警遭法辦獲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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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案件攀升,警方去(2025)年底開始實施「毒品唾液快篩」,不過台中有員警疑似因不熟相關程序,缺少尿液報告,被偵查隊拒收案件後,把本來應該「隨案移送」的現行犯,改為「函送」,當場將人放了,最後被分局依涉犯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之人罪嫌送辦。

毒駕轎車深夜高速衝撞機車騎士後,隨後又在陸橋上撞擊對向轎車,這個月4日發生在彰化的毒駕肇事,造成2名無辜民眾死亡;對於全國毒駕案件不斷攀升,「毒品唾液快篩」執法去年11月20日正式上路,不過有基層員警疑似對相關程序不熟悉,被依縱放人犯罪嫌送辦。

台中市第五分局督察組長謝啟材指出,「因辦理毒駕案件,對法律程序誤判,致有未依規定處理之疏失而不慎觸法,本案經地檢署緩起訴,相關行政責任後續將另依規定辦理。」

台中市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2名員警,今(2026)年1月19日凌晨2時,攔查到疑似毒駕的邱姓男子, 經毒品唾液快篩呈現毒品K他命反應,且在車上查扣4.8公克K他命,依公共危險毒駕現行犯逮捕,但移交偵查隊時,因缺少尿液報告,被值班偵查佐拒收,最後派出所員警將案件改用「函送」,並放走邱姓嫌犯。

律師蘇文俊表示,「一般來說,你的縱放人犯是說,在非常清楚的情況之下,你抓到人犯之後,你其實就沒有真的想要逮捕他,就直接把他放走了,這種一般來講檢察官會認為比較惡行重大會被起訴,那因為像這個案件,比較像程序上的疏忽,或者是說經驗不夠,所導致的一個狀況,所以才會變成說,他可能認罪的時候,就直接讓他用緩起訴就把它結束掉。」

第五分局表示,2名派出所員警和該名偵查佐,都被分局依涉犯刑法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之人罪嫌函送法辦,2名派出所員警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而值班偵查佐則查無犯罪事實,獲不起訴;警方強調,已將本案列為案例教育,加強員警法紀訓練及聯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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