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圖利廠商、侵占就安基金 謝宜容二審維持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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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圖利廠商及侵占就業安定基金,一審被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謝宜容與檢方均提起上訴,高院今(16)日二審宣判,原判決量刑適當,駁回原告上訴,維持4年6月徒刑,而全案還可上訴。
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表示,「要為了北分署輕生同仁以及社會矚目的案件,跟社會大眾致上致上十二萬分的抱歉。」
因吳姓公務員之死被揭露霸凌,當時謝宜容神隱多日才致歉,涉霸凌被停職同時,新北地檢署也分他字案調查謝宜容涉貪。最後法院認定,謝宜容在任內指示部屬幫特定廠商量身訂作採購案,圖利金額42萬多元,還以就業安定基金等預算購買三節禮盒自用,涉圖利、侵占公有財物共3罪,一審被判4年6月徒刑,謝宜容與檢方皆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宣判,維持4年6個月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發言人文家倩說明,「原判決已經審酌被告謝宜容的罪動機、犯罪手段所生損害以及違反義務的程度等等量刑事由,所以檢察官及被告謝宜容的上訴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回顧上個月26日二審開庭,謝宜容雖然當庭認罪,哽咽說自己無知且過於傲慢,對法規「不了解」,與廠商過從甚密,但同時主張沒有人是故意要犯罪,她想把事情做好,每天都在懺悔,希望法院能給她改過自新的機會。
二審出庭時謝宜容在律師陪伴下不發一語,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謝宜容提起上訴及檢方上訴均針對量刑,上訴駁回,不過原判決謝宜容褫奪公權3年,經認定適用法則有誤,因此撤銷,改判褫奪公權2年;而全案仍可上訴。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