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女掌摑律師未被逮 司法院為法警無作為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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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日前發生暴力事件,一名涉及恐嚇、傷害的林姓女子,在法庭外對台中律師公會的理事長甩巴掌,但在場的法警並沒有將人逮捕,引發質疑。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今(30)日到立法院備詢,坦言疏失致歉。
身穿白衣女子在法院的公共區域,對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無預警搧耳光,但這起暴力事件法警沒有當場逮捕,掀起應變錯誤質疑,台中地院的事前預防同樣挨批失靈。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提問,「12月10日才在法院吵過架,3月17日開庭的時候,竟然完全沒有完善的預防措施,這個風險評估是為什麼會失靈呢?」
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表示,「我真的很抱歉,其實事前都知道訊息,應該要怎麼處理都應該要做了,那我只能說他就是沒做。」
儘管司法院強調,內規已明確訂定法警的各項處置作為,但有不少立委認為,法警缺少法源保障,沒有清楚的SOP依循,紛紛建議訂定《法警職權行使法》,強化法警的執法強制力與正當性。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指出,「法警本來就有逮捕的權利,但是司法院跟台中地院好像忘記了這套解釋。」
高金枝回應,「因為法源的關係,然後外界質疑的關係,造成法警他對自己的遲疑。」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問,「受訓看起來只有4個月,不管是專業訓練加實務訓練,目前的規劃夠嗎?」
高金枝則說:「我們會請警政署的人員來協助,各法院都會要求法警一定要,就像我講的,要常常運動。」
針對立委詢問,若有身體強壯的當事人,法警是否可能制伏?刑事局副局長林故廷表示,「我們在警大4年,4年都要上柔道,而且每個禮拜4小時,那個程度當然是不一樣。」
面對法院的突發狀況,法警的人力是否充足?訓練是否足夠?能否有效應對?都掀起立委關注,更提出將法警納入警政署編制,改採像是立法院的駐衛警察模式,強化法院的維安與秩序。
黃瑀喬/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