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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犯定讞5年仍未執行 男子向監院陳情、中檢認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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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執行發監出現疏失,一名施姓男子在2019年遭到法院依加重詐欺罪判刑3年10個月確定,卻一直到2024年6月才接獲到執行書,在7月入監服刑,台中地檢署則表示,是承辦人員行政疏失沒有即時發出執行命令,已給予考績乙等處分。

台中地檢署前民眾來來去去,工作人員也相當忙碌,但卻也出現執行疏漏。台中一名施姓男子,因為涉及詐欺案,2019年被依加重詐欺,判刑3年10月定讞,但之後遲遲沒有執行,直到2024年,施姓男子要前往越南娶妻,才發現被限制出境。而他認為是因為中檢疏失,導致他浪費5年時間,也向監委陳情。

監察委員高涌誠表示,「這個案子主要是從分案開始就漏掉了,我們認為說,台中地檢分案的部分,當然主要是書記官,有很大的問題的原因在於,執行是由高檢署那邊來函,交給地檢去執行,函文上面主要所載的施姓受刑人,並不在送執行的當事人之中卻未發覺,這是很荒謬的事情。」

監委表示,除了對台中地檢署提出糾正,也不排除有更多案件,目前還在調查。而正常發監程序,在判決確定後,經過卷宗移送與檢察署分案後,檢方會再寄送給當事人執行指揮書,執行入監或繳納罰金,雖然依法沒有規定期限,但所需時間約判決後1個半至2個月。

曾經擔任檢察官的律師表示,可能是業務太過龐大,無法及時發現。

律師林柏宏指出,「這個案子最後如果說,全部都已發監執行,案子可能要歸檔,應該是有很多道程序,是有機會去把未執行的部分給抓出來。」

至於行刑權時效,則是依宣告刑期而定,長度為7年至40年不等,施姓男子的宣告刑期,尚未超過行刑權的時效,而台中檢方則表示,施姓男子也已在2024年7月報到入監服刑,也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毓珮指出,「因該案卷宗龐大,同案被告眾多且判決確定時間不一,本署承辦人員,僅就其中一名被告分案執行,漏未將施姓受刑人一併分案處理。」

根據中檢統計,近年來每年度執行件數約在5至6萬件,每天平均都超過200件,僅次於新北,但去年則增加到超過7萬件,數量全國第一,業務量相當繁重。

中檢表示,相關疏失人員的2024年度考核,列乙等處分,也強化內控與審核機制,也已完成清查,確認並無其他類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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