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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 一審遭判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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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找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超過384萬,還被指控收受建商賄賂當起門神,儘管她在偵審階段已認罪,今(12)日一審則被依貪污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處7年10月徒刑,合議庭更批評,陳怡君不思廉潔自持,破壞民代清廉形象。而對於判決結果,陳怡君僅低調回應尊重判決,不過民進黨廉政會將在2月4日開會處理,最重祭出除名處分。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找親友當人頭,在2屆議員任期詐領助理費超過384萬,還被指控收賄70多萬替建商關說,全案歷經半年多時間審理12日宣判,一審依貪污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她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判處5年10月徒刑,另外洗錢部分,則判半年刑期,可以易科罰金。

士林地院行政庭長蔡守訓表示,「國家給予議員助理補助費之目的,是要提升議員問政品質,並加強選民服務,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被告竟為謀求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給予助理補助費之目的。」

一審判決理由,是合議庭批評,陳怡君身為議員本應廉潔自持,竟為謀求私利詐領助理費,讓助理用迂迴方式製造金流斷點隱匿去向,更因一時貪念收賄,褻瀆公務執行純正,破壞民代為民喉舌的清廉形象。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去年2月曾表示,「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我們絕對會配合檢調好好地調查釐清真相。」

大改首次被約談,公開在鏡頭前捍衛清白態度,陳怡君偵審階段都認罪,而且主動繳交455萬多全部的犯罪所得,而貪污的她,儘管一審有罪,但在官司定讞前,民代身分都不會受到影響。

面對判決結果,陳怡君低調以書面回應,尊重司法,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議,民進黨廉政會則表示,將在2月4日開會,最輕至少停權,最重可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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