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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人員法》落日條款屆滿 1/6起無照驗光最高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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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驗光人員法》10年落日條款到期,從1月6日開始,要有驗光人員證書並且完成執業登記才能執行驗光的業務,大家可以透過開業執照和人員證照等方式辨別合法驗光所。

南港這間驗光所,一走進來牆上掛滿義診的感謝狀,不過最顯眼的還是這張依法懸掛的執業執照,在驗光正式納入醫事機構管理後,這張證照不只象徵合法,更代表驗光已經從過去的技術服務,走向有責任、有紀錄的專業醫療行為。

台北市驗光師公會理事劉博仁指出,「眼鏡行外面會有一個驗光所的招牌,他必須要在很明顯的地方告訴說,我這裡是合格的驗光所,然後在進來到裡面之後,我們每個醫事人員都會配戴醫事人員的執業執照,這兩個很明顯就可以分別說我們是合格、合法的驗光師。」

隨著《驗光人員法》10年落日條款期滿,驗光制度正式由過渡階段轉為全面國家考試證照制,從1月6日起,領有驗光人員證書並完成執業登記才可以執行驗光業務,如果違規將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消費者將更有保障。不過制度轉換,也讓傳統眼鏡業面臨是否要轉型或退出市場的現實抉擇。

傳統眼鏡行高老闆坦言,「可以去考啊,但是你像我就不想去考了,我已經50歲了。那我再去讀個大學3年修個學分3年,那出來再考,請問我要幾歲退休?」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明,「這個法案有提供長達5年5次的所謂特種考試,讓你本來不是驗光系畢業的人都可以去考,再把這件事情有10年的過渡期,這個信賴保護已經做了非常的長。」

民眾若接受未依法由合格驗光人員執行的服務,也可能會影響到後續的視覺品質和權益,衛福部表示,一般眼鏡行屬於工商登記,僅能進行眼鏡販售與配製,民眾可用開業執照和人員證照來辨別合法驗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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