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首相涉貪服刑中 再遭法院加判15年、罰千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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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因為涉入大馬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重大貪污案,正在服刑。26日再被高等法院法官宣判所有25項罪名成立,判處15年監禁以及裁定約1000億台幣的罰款及追繳金。納吉的辯護律師表示,將針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載著馬來西亞72歲前首相納吉出庭的車隊,26日早上緩緩駛進高等法院。經過一整天的開庭,承審法官在稍晚作出重大判決,納吉涉嫌的4項濫權罪和21項洗錢罪,總計25項罪名全部成立。納吉的律師對於這起案件的每一個攻防點都遭到法官駁回,感到相當不解。
納吉代表律師沙菲宜表示,「因為儘管我們對法官保持最高尊重,但我們認為他犯下太多的重大錯誤,我之所以稱之為重大錯誤,是因為我認為事實就是如此。」
納吉涉嫌侵占一馬發展公司國有基金款項。根據高院26日判決,每項濫權罪判處納吉15年徒刑,每項洗錢罪則各判處5年徒刑。刑期同時執行,表示納吉在牢中最多再待15年。
代表律師沙菲宜表示,承審法官駁回辯方所有針對傳聞證據提出的反對意見,是相當大的錯誤,對於判決表示失望,也將會提出上訴。
沙菲宜說道,「我非常期待此案能進入上訴庭,因為法官所處理的每一個重點,處理方式都忽略了我們對證人的交叉詰問,以及我們的辯護理由也未經法官審視。」
2015年美國媒體率先披露7億美元的一馬資金進入納吉的個人帳戶,引爆美國司法部與馬來西亞的調查,至今偵辦與審理時間已經長達10年。目前納吉因為一馬貪瀆的相關案件而正在服刑中,也成為馬來西亞首位入獄的前首相。
洪詩宸/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