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唾液快篩20日上路 台中警方已取締14件毒駕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為遏止毒駕,警政署從本(11)月20日,全面啟用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取締毒駕。台中市警方也統計,截至28日,全市執行路檢計44場次,部署1313名警力,在101處車流匯集處及交通節點攔檢,已經取締14件毒駕。
外籍男子向警方指控,自己走在路上,差點被開車的徐姓男子擦撞,雙方因此口角衝突,警方到場發現,徐姓男子語無倫次,精神狀態也不佳。
事情發生在25日晚間10時,警方接獲報案,台中市北屯區有行人和汽車駕駛糾紛,到場聞到開車的徐姓男子身上有異味,隨即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結果呈現陽性反應,隨即將車輛移置保管,徐姓男子也依法送辦。
台中市刑大毒緝中心專員王中正說明,「立即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告發,將面臨新台幣3萬至12萬元罰鍰,車輛當場移置保管,吊扣駕照1至2年,並追查公共危險罪犯行。」
警政署從自20日開始,在全台各地啟動唾液毒品快篩,台中市警方也加強路檢勤務,截至28日,在全市執行路檢計44場次,部署1313名警力,在101處車流匯集處及重要交通節點攔檢,至今已取締14件毒駕;就連取締違停,都發現違規駕駛有施用毒品。
毒物科醫師表示,唾液快篩的優勢就是在於快速。
中國附醫急症暨外傷中心毒物科主任洪東榮指出,「唾液裡面的濃度,它可以反映沒錯,他可以反映血液裡面毒品濃度,但它就跟小便一樣,它有一定的陽性的時間,依托咪酯因為是用吸的,或者從嘴巴裡面吸,因為它是油性的,所以它很有可能也會沾在口腔黏膜上面。」
洪東榮表示,現行警方使用的試劑,敏感度有所不同,結果也會和受測者是否有飲水,距離施用的時間長短有所不同,而如果真的有施用,口腔黏膜和血液都能驗出反應,也能爭取檢驗時效。
姜筑/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