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同性伴侶德國同婚返國登記遭拒 歐盟法院裁定判決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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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2018年於德國結婚的波蘭同性伴侶,日前搬回波蘭後欲申請結婚登記證書卻遭到拒絕,理由為波蘭法律不允許同性結婚。歐盟法院昨(25)日裁定,歐盟成員國必須一致承認在歐盟境內建立的同性婚姻關係,波蘭法院的判決有誤,且已侵犯公民家庭生活與自由移動的權利。
德國之聲報導,一對2018年於德國柏林結婚的波蘭同性伴侶,兩人日前搬回波蘭後,欲申請結婚登記證書時卻遭到法院拒絕,判決理由是「波蘭法律不允許同性結婚」。
歐盟法院(ECJ)25日裁定,波蘭法院不承認該對波蘭同性伴侶婚姻關係的判決有誤,已經違反歐盟法律,侵犯歐盟公民家庭生活的自由以及權利。歐盟法院指出,歐盟成員國必須承認歐洲公民於歐盟境內建立的同性婚姻,且歐盟公民享有境內移動及居住的自由,以及返回原籍國後仍擁有過原本家庭生活的權利。

不過歐盟法院也表示,該裁決並非要求歐盟成員國都要立法開放同性婚姻,但歐盟不允許在承認他國婚姻關係上歧視同性伴侶。
根據德國之聲報導,德國雖於2001年即通過生活伴侶關係法(LPartG),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登記,但並未賦予婚姻權利;2017年6月,德國聯邦議會修法,將該國《民法》婚姻定義改為「是由兩個不同或相同性別的人,組成一生的結合」,同年10月同性婚姻合法化才正式生效。至於波蘭則尚未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僅承認非常有限的同居權利。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