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在新北土城發生殺妻案,日前在台北信義區也發生情殺案,這2起悲劇的共通點,是被害人都有聲請保護令,但卻無法保障受害人的生命安全,衛福部也因此在日前提出加強保護令防護的措施,也承諾將持續改善保護令機制。但這項機制要怎麼改,才能有效守護受害人?
小茹在婚姻中受暴,聲請了保護令。保護令聲請人小茹說,「決定聲請保護令,是我用盡了許多方法後的最後一個方式,對我來說,我們的問題已經不只是家務事,而是一個需要公權力的介入。」
但保護令核發了,被害人就能安心了嗎?和小茹遭遇類似的小雪,拿到保護令後,反而有各種疑惑。
保護令聲請人小雪表示,「甚至那張保護令的紙拿到手上了,我都不知道他能保護我什麼。加害人就是對保護令和保護令的宣傳制度、保護令是什麼無感,反正警察也不會抓我,這是我當下第一拿保護令的反應。」
施暴者在保護令核發前,稱為相對人;保護令核發後,就改稱為加害人。而如何辨識高風險的相對人與加害人,相關單位極度重視。在保護令核發後的第一時間,加害人情緒若很激動,往往是危機的徵兆,保護鏈必須儘速且同時掌握資訊。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郭彩榕說,「其實我們有建立一個高危機的這個作業平台,所以裡面包括社工、員警跟我們的心理衛生的人員,其實會在這個平台上去交換資訊。」
但社工認為,跨機構協作不只要能同時掌握資訊,更要有默契。
勵馨基金會新北分事務所副主任李玉華指出,「不同系統裡面,包括警察、社福、司法等,那我們能夠在風險的評估上,也有更一致的標準跟一致的敏感度,我覺得這件事情也會蠻重要的。」
但家暴不同於一般單一犯罪事件,因雙方關係緊密,重犯率高,風險倍增,法令必須與時間賽跑。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鄭瑞隆分析,「這部分可能跟傳統的刑事訴訟的概念,必須要有所不同的認知,讓那些預防性羈押是可以更積極、稍微大步一點往前的,會比現在現狀要好很多,社工警察跟醫療人員,他們要學習怎麼樣去撰寫這個報告,讓法院看得到風險在哪裡。」
現行保護令必須在執行速度、風險防控及跨機構協作等層次上全面升級,才能織出夠綿密的防護網,接住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