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搭高鐵行動電源自燃釀4傷 被依公共危險罪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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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源自燃事件頻傳,13日晚間9時許,高鐵681次列車一名孫姓旅客把行動電源放在背包內充電,卻突然起火燃燒,造成4人受傷。警方調查後將依公共危險罪嫌偵辦。高鐵公司回應,旅客使用行動電源不慎造成火警,須負相關法律跟賠償責任。
高鐵車廂瀰漫白煙,乘客站起來關心發生什麼事,原來是有旅客的行動電源突然自燃。13日晚間9時許,高鐵681次列車行經雲林路段時,第4車廂一名孫姓女子把行動電源放在背包內充電,包包就放在座位前的地板,卻突然起火燃燒,包含孫姓女子在內、共有4人受傷。
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太保派出所所長吳忠岳表示,「孫民左手掌遭燙傷紅腫,意識清楚無大礙,現場另有3名旅客受傷,全案將依《刑法》第175條第3項公共危險罪偵辦。
高鐵公司回應,旅客使用或保管行動電源不慎造成火警,須負相關法律跟賠償責任。有民眾認為,平常用行動電源充電的時候,就應該多留意使用情況。
高鐵旅客吳先生說:「小機率事件吧,不要過度充放電,如果手機太熱的話,我就不會讓它再充電。」
高鐵旅客蔡小姐表示,「就是行動電源一些檢測,可能要再做詳細一點,這邊的要求可能要再高一點什麼,才可以去降低這種情形發生。」
先前包括高鐵和台鐵都不時發生過,旅客在車廂內攜帶的行動電源突然燃燒的事故,根據台鐵、高鐵公布的乘車指引,都是呼籲旅客、行動電源應該要隨身攜帶,不要放進行李箱或寄送託運。由於行動電源並沒有列入危險品,高鐵呼籲旅客,乘車時行動電源應該放在視線看得到的地方,一旦發生異常,才能及時處理,會加強宣導,維護旅客運輸安全。
蔡思培/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