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修法座談會 學團提校長遴委會納入學生代表

《大學法》上次修法已是20年前,學生團體「大學法改革陣線2.0」提出2025年學生版的《大學法》修正草案,並在今(27)日和教育部座談。多校學生自治團體代表強調,公私立大學的校長遴選委員會皆應納入學生代表,而校務會議、學生事務會議等會議,學生代表應提升到三分之一。

大學要遴選校長,目前42所公立大學,有29校校長遴委會納入學生代表,接近7成,雖然只有1位學代,已令沒此制度的他校學生稱羡。

東華大學前學生會長陳彥伶表示,「東華本身就是相關的規定,是完全沒有保障任何學生代表,可以參與到校長遴選委員會當中。」

部分公立大學的校長遴委會未納學生代表,私立大學是完全沒有。為此,學生團體大學法改革陣線2.0提出2025年學生版的《大學法》修正草案,主張校長遴選委員會應納入學生代表,且不止1位。

大學法改革陣線2.0召集人蔡璟鴻表示,「修法說明的時候,會特別再註記一下,這2名希望如果可以的話,是1名研究所,1名大學部。」

教育部高教司長廖高賢則表示,「私立大學設置的一個部分,是不是要比照公立大學,我們有徵詢過私校協進會的意見,這個部分也是要再予以進一步的研議。」

大學法改革陣線2.0主張,明列大學的會議都該加入學生代表,並將比例提升到三分之一。

台師大學生會長黃莨騰以台師大女足案為例, 之所以會有第2波大爆發,就是因為霸凌防治委員會建議解聘,但三級教評會卻做出不得超鐘點兼主管的最終決議。

台師大學生會會長黃莨騰表示,「評審教師停聘、解聘、不續聘等議案的時候,應該要納入學生代表或校外委員,來稀釋這些朝夕相處的同事,他要做出這些懲戒決定時的壓力。」

台北大學學生議會議長傅冠紘則表示,「有些比較重要的委員會,例如說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及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各校的規定落差實在是有點過大。」

教育部在與40多所大學的學生自治團體座談回應,針對《大學法》修法,今(2025)年已完成和不同團體的4場溝通,學生提出的版本很具體明確,將納入一起討論;而彙整各方意見,相似點有,歧異點也不少,如何讓大學校園民主的參與治理更完善,希望去異求同,找到最大公約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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