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有一處地下停車場標示限高2米,有車主自身車輛高度是1米9,決定開進去停車,沒想到卻擦撞到停車格上方的排風機,導致車頂毀損。車主控訴,停車場管理員只說是他自己不小心,害得車主求償無門。事後停車場業者表示,是溝通上的誤解,會負起賠償責任。
民眾開車進入地下停車場,看見2米限高標示,因自己車輛高度是1米9,決定開進去停車,不料下到停車場才發現,屋頂有許多排風,停車時排風機撞到車頂,導致毀損。
投訴人陶先生表示,「後來我就去管理室,去跟他們管理員溝通,然後管理員就說,那你自己開車,你自己要看啊。」
宜蘭縣民林先生認為,「沒有去做完整告示的話,那這樣車子過去不是都很危險嗎?」
投訴人表示,跟停車場管理人反應問題,對方只表示是他自己開車不小心、不願賠償,車主求償無門,認為停車場自己標示不清,應負管理責任,因此向消保官投訴。
宜蘭消保官王雅琳表示,「以這個例子為例,如果停車場業者在當時沒有任何明顯的警告標示的話,就逃不了任何的責任。」
消保官認為,業者的場域,對消費者的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有危害之虞,就要在明顯處有警告的標示,沒有做到發生損害,就應該負責。
停車場業者則表示,「我們也都有保險,所以基本上我們都會協助處理,我剛剛有大概了解一下,可能是大家在溝通上沒有那麼良好,所以造成可能對方誤解 。」
停車場業者表示,公司已經發包,請廠商前往做好標示,也設置臨時限高警示,事發當時,管理人員和車主在溝通時有誤解,承諾會協助受害民眾辦理理賠,負起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