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農地污染問題,沿海地區也有爭議。花蓮漁港能不能垂釣,最近又開始延燒,有漁民檢舉除了髒亂之外,釣線有時還會捲入船隻,嚴重影響航道,因此花蓮縣府宣布下禮拜開始,依法開罰最高15萬,但也引起釣客不滿。
釣客李先生表示,「釣個魚而已 ,開的罰單比那個酒駕那些還嚴重,釣魚又不是作奸犯科。」
另一位釣客王先生則說,「當初有下公文,說你漁港要規劃一個地方要給人家釣魚,4年了你到現在都還沒有規劃,是不是你縣政府瀆職。」
花蓮區漁會表示,原本港內就無開放垂釣也鮮少真的取締,但最近實在有太多漁民檢舉,釣客在航道邊釣魚嚴重影響漁船進出,加上垃圾也不帶走,漁會也很頭痛。
花蓮區漁會理事長王登義表示,「我們所看到的垃圾,還有一個就是在這邊大小便,漁船出去的時候他們也不收桿,也有絞到魚線,1年大概發生5、6次。」
釣客批評縣府無視中央現行的《漁港法》第18條規定,主管機關在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情況下,應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要求縣府必須開放適當地點。
對此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東堤那邊是有開放六、日,進行可以釣魚的一個時段 ,這部分是港公司做轄管,目前根據了解,應該是因為災復工程的整修作業,所以有一個禁止開放的狀況。」
縣府強調,下週開始會成立稽查小組前往取締,如釣客屢勸不聽,將依《漁港法》第21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釣客則是無法接受,不排除發動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