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學甲區昨(3)日上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在飲料店打工的21歲女外送員,送飲料途中撞上道路上的堆高機後傷重不治。由於《道交條例》規定,堆高機不得行駛在一般道路,警方將報請檢方相驗、釐清肇責。職安署南區衛生中心表示,女騎士外送飲料途中死亡屬於職災,飲料店雇主應負起補償責任。
堆高機來回移動後開上馬路,但是前方的牙叉沒有放下,騎車外送飲料的21歲飲料店沈姓女員工撞上後,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
警方表示,堆高機駕駛領有合格執照,女騎士也有駕照,雙方都無酒精反應,不過依《道交條例》規定,堆高機不得行駛一般道路。
台南學甲分局宅港派出所副所長王周民指出,「沈女經送往佳里奇美醫院急救不治,雙方均無酒駕情形,目前肇事原因尚在調查釐清中。」
女外送員送飲料途中發生死亡事故,對此飲料店低調不回應,職安署南區安全衛生中心認為,這是執行公務算是職災,雇主有補償責任。
勞動部職安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綜合業科科長吳俊傑表示,「外送途中發生車禍死亡,這個就是屬於職業災害,本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除派員檢查、啟動慰助程序外,也將要求雇主依《勞基法》規定給予補償。」
《道交條例》規定,堆高機除不能行駛於一般馬路上,駕駛也須考取證照,且每3年要回考照單位或相關訓練中心複訓3小時。
但堆高機違規上路的情形仍不少,台中也發生過堆高機開上馬路,導致騎士連人帶車摔倒案件。
堆高機駕駛說,「正常來講是不行,一定要用拖板車載在上面,才可以走在路上,不能單獨一台堆高機行駛在路上。」
其他堆高機駕駛說,堆高機不能開上馬路是基本職能,培訓時也會提醒,牙叉沒載貨也應降低至20公分以上高度。就算申請路權合格上路,也須實施交管或放置安全錐圍住堆高機行進區域,避免與人車接觸、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