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瑠公圳老宅拆除暫緩 半年內評估是否登錄古蹟

陳抗許久的新店瑠公圳迫遷案的蔡金木老宅,台北地院原訂26日前往強制拆除,因為屋主賴碧珍日前提出建物稅籍證明,申請登錄文化資產,新北市文化局今(25)日依法列為暫定古蹟,將在6個月內完成文資審議,評估是否登錄為古蹟。對此北院表示,將暫緩執行拆除。

向祖先及佛祖報平安,因為原本26日要被強制拆除的老宅,暫時保留下來。

陳抗許久的新店瑠公圳迫遷案的蔡金木老宅,承載了賴家人的生活點滴,日治時期,老宅建在瑠公圳的公有土地上,賴家一家4代居住70多年,曾經想向水利會購地讓建物合法化,卻未獲同意,土地後來被賣給建商,建商要求搬遷,也開啟了一連串的抗爭,讓賴碧珍11年來走遍民事、行政、憲法,以及國際法庭,法院卻判決拆屋還地,通知26日一早執行強制拆屋,如今確定緩拆。

蔡金木老宅屋主賴碧珍表示,「真的不太清楚他們為什麼會態度這麼轉圜這麼大,可是這樣轉圜其實對我們是好事,對我們、對文化資產有高度關注者,我們都覺得新北市政府還有文化局這樣的懸崖勒馬、回頭,我們是很肯定的。」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指出,「新北市政府其實後續也都還可以有角色,來進行相關協調,讓這個案子真的有圓滿結束的可能。」

25日下午,新北市府派員到蔡金木老宅,公告列為暫定古蹟,因為屋主賴碧珍23日提出建物稅籍證明,申請將老宅登錄為文化資產,新北市受理後依法處理。由於比通知到場公告的時間,提早半小時,官員公告完成後即匆匆離去。

新北市文化局主秘王錦華說,「依規定我們一收到這部分,會依照法令直接列為暫定古蹟,在一段時間內判定它是不是符合文化資產的價值。」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柄縉回應,「新北市政府在日前緊急來函表示,該建物在審議期間即視同古蹟不能拆除,故本院原訂的執行日期予以取消。」

北院強調,已收到新北市府公文,依法暫緩執行拆除。新北市文化局則強調,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將蔡金木老宅列為暫定古蹟,會在6個月內完成相關現勘以及文資審議程序,評估是否具備登錄為古蹟,或是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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