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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修正條文上路 強化消防員公安與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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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修正條文昨(1)日正式施行,消防署今(2)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後續子法,包含標示一定規模實驗室和危害性化學品、消防員職前訓練與定期健檢評估、因公殉職或重傷啟動災害事故調查等。消防署表示,自今年至2029年間將投入11億餘元協助地方辦理。

2023年9月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釀4名消防員殉職,引發社會對消防職安的重視。立院2024年11月三讀通過《消防法》條文修正與新增案,並於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內政部消防署2日召開記者會說明。

消防署指出,此次《消防法》共增修24條,後續並配合訂定6項子法與公告。針對公安部分,訂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以及危害性化學品的標示與資訊揭露,以利消防員掌握災情、擬定行動方案。

職安方面,《消防法》新制要求中央召開諮詢會提供職安政策建議、各消防機關設置專責單位與人員並辦理健康檢查。消防署表示已訂定相關子法,包括《職安諮詢會設置辦法》、《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特定與臨時健康檢查項目及方式》等,並同步修正《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重點措施包含:

  • 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與專責人員,須接受至少30小時職前訓練,並每年複訓。
  • 從事潛水、登高、地震搜救等特定工作與訓練時,須進行健檢評估。
  • 執勤後如感不適,應安排臨時健檢,費用由消防機關編列,健檢紀錄則永久保存。
  • 若消防與義消因公殉職、重傷、或達公保失能給付標準,中央將啟動災害事故調查。

消防署強調,為提升消防職安並保障其權益,自今年至2029年間將投入11億54萬元,協助地方建置專業職安團隊、購置後勤補給車及辦理健檢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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