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涉洗錢217億 法院一審判刑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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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非法經營地下匯兌,新北地院今(29)日一審宣判,依非法匯兌罪判刑郭哲敏11年8月、共犯張旭昇9年8月,涉嫌經營線上賭博網站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嫌以AE集團經營線上博奕行業、獲利逾16.5億元,並經手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遭檢方起訴。新北地院29日一審宣判,依《銀行法》非法匯兌罪,判處郭哲敏11年8月、共犯張旭昇9年8月,郭哲敏涉嫌經營線上賭博網站的《刑法》賭博罪則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指出,郭哲敏自2018年起經營線上博弈,提供博弈遊戲開發、平台建設、靠第三方支付出金等服務獲取大把資金後,指派手下從境外將犯罪所得匯入台灣子公司帳戶,或透過非法地下匯兌方式,經手超過217億元;並以購買房產、畫作、跑車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企圖掩飾和隱匿犯罪所得。
案情爆發後,郭哲敏一度逃亡泰國,被通緝長達9個多月,並於2023年8月10日被押解返台。
檢方於同年11月起訴郭,並沒收犯罪所得16.5億元;期間郭哲敏4度被裁定交保,最高交保金額達2億元,並被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但因郭多次觸發鄰近機場、海岸線及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今(2025)年4月11日再被裁定羈押。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