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民眾若因天災或經濟弱勢等事由無法於期限內繳清稅捐,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加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
考量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經濟造成影響,財政部17日公告,延長202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從原訂202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至6月30日。財政部也同步公告數個可申請延後繳納的項目,以減輕民眾與企業繳稅壓力。
民眾另可於4月28日至6月30日期間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另外,綜合所得稅各批退稅時程維持不變,民眾可於5月12日前繳交稅額試算書面資料,或於6月30日前進行網路申報,即可列入7月31日首批退稅名單。
10項稅目可延期或分期繳納
本次財政部公布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的項目,除了綜合所得稅外,還包含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稅目。
不過,以財產為課徵標的,或屬於代繳、代徵性質,或辦理財產移轉而需繳清稅款者,因為通常不會受到美國對等關稅影響而無法繳納,因此不適用本次延長繳納審核原則。
不受應納稅額限制,最長可延1年
財政部規定,民眾在美國評估及實施對等關稅政策影響期間,可申請延後1年內繳納;若選擇分期繳納,則最長可分為36期、延後3年繳納。
受控外國企業財務報表可延後送交
針對需要繳交受控外國企業財務報表等文據者,可申請延長至12月31日前送交。不過若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者,可從原本須在6月1日前送交,申請延長至最慢11月30日前繳交。
民眾、事業機關補件截止日為何?
若民眾網路報稅後需補交其他證明文件,可選擇實際送交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也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網站上傳。不論實體送件或是線上上傳,兩種方式均須在7月10日前完成。
營利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則須在7月31日前完成實體送件,或於7月30日前完成線上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