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要求部分在台定居陸配補件「喪失原籍證明」引發討論,已在台定居將近30年的陸配張小姐表示,自己已經十多年沒有回中國,收到要求補件通知時確實跌破眼鏡。移民署今(10)日回應,在台長住、奉公守法的人不需要過度擔心,若個案有實際上無法克服的困難,有專屬服務信箱和電話協助。陸委會今日也公布陸配得以「具結」方式替代補件的類型,包括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因重大傷病行動不便者、10年內未赴陸,和在對岸出生隨即返台定居,且從未在陸設籍等4項。
內政部移民署要求在台定居陸配補件「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撤銷在台定居證,引發社會議論。
20歲就嫁給先生,已經在台灣定居將近30年的陸配張小姐無奈表示,自己已經十多年沒有回中國,收到要求補件通知時只好趕緊聯繫在中國的家人,看是否能協助申請。
陸配張小姐說:「會覺得說怎麼會這樣?讓我滿跌破眼鏡的,因為我已經14年沒回去了,幾乎我人生一大半的時間,26、27年都是在台灣生活的,那你現在叫我回大陸去除籍,說實在的我真的是不知道我是不是要去哪邊辦?」
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專門委員李明芳回應,「對於已經在台灣長住久安、奉公守法且認同中華民國之曾為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的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要過度擔心。」
移民署指出,若個案有實際上無法克服的困難,已在官網建置專區提供Q&A,並增設專屬服務信箱和電話。
國民黨團上午則召開記者會呼籲執政黨,不該利用行政手段霸凌特定族群,應先全面暫緩清查工作,檢討相關措施、懸崖勒馬。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表示,「政府依法行政,如果說要政府暫緩的話,那也要提出法律上的根據。我們是為了讓想留在台灣的人都能夠留在台灣,所以才會先發通知書給大家。」
陸委會表示,補件通知目前已發出1.2萬多份,同時也公布,陸配得已「具結」作為喪失原籍的替代方案,包括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因重大傷病行動不便者;2015年1月1日起未赴陸者;在中國大陸出生即返台定居,且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等4種情況。陸委會強調,一旦未來遭查到有違背具結內容赴陸者,必須繳交除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