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成立個資會草案 執掌權責為何?現有4版本草案差異?

行政院會研擬設立「個資會」,今(27)日宣布通過《個資會組織法》草案,並擬針對配套法律《個資法》修法,全案將送交立院審議。而朝野立委已陸續提出3個《個資會組織法》不同立法版本。個資會設立後將掌管哪些事務?政院與朝野立委4版本差異為何?

根據憲法法庭202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行政院應於今(2025)年8月11日前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該部會設立法源《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本會期已分別有民眾黨團、民進黨立委黃捷、賴瑞隆等人提出3個不同版本草案交付立院審查。

行政院則在27日的院會宣布,通過政院版《個資會組織法》草案,同時研擬將配套法律《個資法》進行部分修法,後續將送交立院與其他版本一同審議。

《個資會組織法》4版本有何差異?

無論政院或是朝野立委所提的4個草案版本中,均訂定個資會為合議制,重大事項須經由委員會議決議。不過在委員人數與連任制、個資會職權、民眾參與機制等方向上略有不同。

行政院版本明定,個資會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各公務機關將增設由首長指派的「個資保護長」,同時也會設計過渡機制,由個資會直接監管目前未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者;其他業者則在個資會成立後6年內,依行政院公告範圍,繼續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管。

民眾黨團版本著重個資保護的政策執行、監督與檢查個資蒐集等機制,並提出涉及民眾權益的重大事項行政命令或處分,應召開聽證會。

民進黨立委黃捷、賴瑞隆等人分別提出的草案版本,包含將個資會定為二級獨立機關等規劃皆大致相同,主要差異處在於決議結果的產生方式,黃捷版本採絕對多數決;賴瑞隆版本規定需在委員出席人數超過現有總數一半的情況下,獲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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