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掐死馬國女大生男子改判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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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陳柏諺2022年時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一、二審皆判陳男無期徒刑,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今(20)日高院更一審認定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刑18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陳柏諺掐死來台就讀的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原本一、二審皆判處無期徒刑,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20日高院更一審認定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刑18年10月,全案可上訴。
該案發生於2022年10月,來台讀書的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被發現在租屋處身亡,且頸部有瘀傷。行兇的陳柏諺開庭時辯稱兩人是情侶,是受被害人囑託協助輕生,但合議庭認定他因9萬元的金錢糾紛而掐死蔡女。
雖然陳男犯後雖曾向警方表示殺人之事,但當時地院認為陳男並非真心悔悟,不符合自首減刑的立法意旨,因此一、二審皆判處無期徒刑,並未給予減刑。
李彥穎/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