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
根據「台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的車票使用規定,除因為可歸責於北捷公司之事由外,旅客若經由驗票閘門進入付費區,同一車站進出最大停留時限為15分鐘;若是不同車站進出,最大停留時限則為2小時。
民眾若違反規定逾時停留,除原本應付之票價外,還需再加收目前公告之最低單程票價全票20元(成人與年滿6歲兒童)。另外,依北捷現行規定,同站進出者應支付票價亦為最低單程票價20元。也就是說,本次向站務員爭論的民眾,需支付的金額即為同站進出的20元,以及停留超過15分鐘加收的20元,總共須付40元。
不過北捷曾公告,民眾若有特殊狀況如借用廁所等,可洽站務人員協助處理,領取「臨時通行票」進站免費使用廁所。
而在高雄捷運方面,目前規定之站內停留時限與台北捷運相同;台中捷運則規定不同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90分鐘,同站進出最大時限同樣為15分鐘,違者除應付之乘車票價外,另須加收單程票最低票價費用。
台鐵
根據「台鐵公司多卡通電子票證乘車營運規定」,同站進出與不同站進出分別有不同的扣款規則:
同站進出
- 1小時內以起碼票價15元扣款。
- 1小時以上未達3小時者,扣款124元。
- 逾3小時以上,扣款台北至高雄786元。
不同站進出
依據實際搭乘區間,按台鐵公司公布的票價計價方式扣款。若旅客停留時間超過規定之進出站時限,則依起程站至到達站里程範圍,收取實際搭乘區間之自強號票價,也就是目前台鐵規定之每人每公里2.27元。
台鐵不同站進出停留時限 | |
里程 | 進出站時限 |
70(含)公里以內 | 3小時內有效 |
70-200(含)公里間 | 8小時內有效 |
200(含)公里以上 | 12小時內有效 |
高鐵
根據「高鐵公司電子支付機構儲值卡乘車須知」規定,持電子支付機構儲值卡同站進出旅客,如無正當理由,將依停留時間可能乘車往返之距離,依公布的收費基準,收取一定金額之違約金。
高鐵同站進出收費基準 | |
停留時間 | 計收金額 |
0.5小時內 | 70 元 |
0.5小時-1.5小時 | 560 元 |
1.5小時-2.5小時 | 1,350 元 |
2.5小時-3.5小時 | 2,090 元 |
逾3.5小時 | 1張全區間商務車廂全額票價(2500元) |
若是非同站進出但停留時間與乘車時間相比明顯不合理者,如無正當理由,除依進、岀站紀錄扣除應付票價外,另將比照同站進出旅客加收一定金額之違約金。計算方式為依實際停留時間扣除合理之乘車時間(各站停靠班次之表訂行車時間加 30 分鐘)後之時間,對應計算加收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