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路邊停車欠費久佔可拖吊 民代質疑新規上路2月執行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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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7月修正自治條例,路邊停車超過14天且經公告10天仍未繳費者,得拖移置。新制上路2個多月,欠費久佔停車格車輛還在,議員要求加速協調和執行。交通局回應,新制因拖吊業務協調與通知書改版未能如期執行,已針對欠費久佔車輛貼單公告,滿10日即拖吊移置。
路邊停車格裡汽車夾著厚厚一疊停車繳費單,引起過路人注意,也令有停車需求的民眾質疑政府執法公信力。
民眾說:「當然是觀感不好呀 ,一直長期在佔用著,當然是觀感不好呀。」
桃園目前共有41輛久停且未繳費汽車,其中一輛欠費高達6萬多元。桃園7月修正自治條例,路邊停車逾14天,且經公告10天仍未繳費者得拖吊移置。
新制上路2個多月,欠費久佔停車格車輛還在,議員要求加速協調和執行。
桃園市議員許家睿提出,「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應該想辦法,持續增加桃園市的停車拖吊的服務量能。」
交通局回應,新制7月上路,但拖吊業務須和警察局交通大隊合作,再加上催繳通知單和拖吊移置公文改版,目前相關作業已完成,也已針對欠費久佔車輛貼單公告,滿10天即拖吊移置,避免久佔路邊停車格且未繳停車費。
桃園市交通局停車管理科股長謝易茹回應,「交通局已經派員前往車體張貼移置的通知單 ,10日後就可以將車輛移置至桃園或中壢拖吊保管場,車主需要繳清停車欠費後才能領車。」
另外,有關欠費6萬元久佔車輛,車主是持有多台車輛的公司車,目前已經移離路邊停車格,交通局已將車號和其它車號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黃瑀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