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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都戲院攤商告市府未履行承諾 法院一審判無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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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中都戲院在2021年11月因建物危老問題遭市府強制拆除。由於1樓市場的攤商攤位都是買永久使用權,市府當時承諾會協助攤商重回現地,但攤位被拆後,地主卻將土地圍起來,讓攤商覺得被騙、對市府提告,經2年審理,今(19)日下午法院一審判決,市府因公安問題強制拆除,無須負賠償責任。

空地貼上告示,警告擅闖私人土地將提告。有55年歷史的高雄中都戲院,2021年因建物危老問題,整棟遭市府強制拆除,導致1樓市場攤商喪失向地主購買攤位的永久使用權,遭地主驅趕。

攤商女兒李小姐表示,「我們那個時候有跟工務局講說,先不要拆,因為拆了就沒有東西可以跟地主談了,然後他說不行。我們就說好,那你拆上面,你下面一樓不要拆,他們就是把它全部夷為平地。」

據了解,當年工務局在10月23日發文,指稱建築有公安疑慮,要求限期拆除,但也告知若不服處分,可在30天內提訴願。

而經發局也要求攤商暫停營業並召開協調會協商遷移安置,但11月1日市長陳其邁會勘後,直接下令5日拆除,攤商認為過程僅短短14天,根本沒到訴願期限。

攤商二代王先生說道,「判定它危樓,但是你沒有評鑑報告或是數據報告,什麼科學報告都沒有啊,三大技師公會來看一下,憑你的肉眼就判定它是危樓,所以市府他一開始的做法就錯了,未審先判了。」

空地還留著經發局2022年重劃的攤格,地主卻將地圍起。23位攤商不滿市府重返原地承諾跳票,也不服強拆程序而集體提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酌指出,建物1996年起歷經5次會勘,已認定有結構風險,地主卻沒做相關補強,18日判市府考量公安拆除,無須負賠償責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孫國禎回應,「會勘判定多年的使用之後 ,它的結構狀況只有越來越差,尤其是如果地震來臨,可能會有立即倒塌的危險,導致的人命損失是沒有辦法承受的,所以高市府做成這樣的處分,法院認為說應該是可以支持的。」

判決出爐,攤商表示等收到正式公文會討論是否上訴,也會對地主採取法律措施,市府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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