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釋開放兩岸同婚 第三地結婚伴侶可在台登記

台灣雖自去(2023)年起開放跨國同婚,但未納入中國。內政部今(19)日發布函釋,宣布即日起兩岸同性伴侶可比照現行兩岸異性配偶規定,於第三地結婚後,再到台灣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結婚。

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2019年上路,跨國同婚也在去(2023)年獲得解套,只剩台灣及中國的跨國同性伴侶無法結婚。對此陸委會今(19)日表示,主管機關內政部尊重行政法院判決,決議開放兩岸同婚。

內政部今日發布函釋指出,兩岸同性伴侶可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的相關規定,即日起,只要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及應備文件,並由相關機關面談通過後,就得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不過陸委會說明,國人與中國人士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仍應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實務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前揭內政部函釋。

陸委會指出,兩岸婚姻的面談制度自《兩岸人民條例》修正、實施迄今已逾20年,歷任政府皆堅持必須「先於境外結婚,於我國境線上面談通過後,才能入境辦理結婚登記」,以避免衍生國安及社會治安問題。因此雖然兩岸同婚決議鬆綁,但仍須依現行兩岸異性於境外結婚規定辦理面談等相關流程。

內政部提及,行政院邀集相關機關針對同婚涉及大陸地區人民議題召開會議,會中就兩岸同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後的入境事由、面談機制及登記程序等整體行政管理措施進行充分討論後,決議開放。

跨國同婚原依循《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必須外籍伴侶的本國法律也承認同婚,婚姻關係才成立。政院2023年1月發布函釋解套,不過特定國家人士仍須經面談通過才可同婚,而當時並未納入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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