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內至少吃十餘次霸王餐 女慣犯罕見遭檢方求刑6個月

高雄1名洪姓女子因吃霸王餐被檢方起訴,她8月1日在百貨公司內的日式餐廳點了1千多元餐點,吃完才說沒錢付,被依詐欺罪嫌送辦。檢方發現她多次在高雄、台南的餐廳吃霸王餐,已經被判處拘役卻仍再犯,因此具體求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不過才起訴沒多久,同月月底她故技重施,在1家泰式餐廳又吃霸王餐被逮。

女子搖頭向警方表示自己沒錢,這名20多歲的洪姓女子,8月29日到高雄1家百貨內的泰式餐廳用餐,吃完後卻說自己沒錢付。

高市警成功路派出所長林明龍表示,「該泰式料理店報案,指洪女於餐廳消費2272元,用餐後卻說無力付款,因此依詐欺罪嫌逮捕洪嫌偵辦。」

女子最後被帶上警車,據了解這並非她第一次吃霸王餐,8月1日她就曾在同家百貨的日式餐廳點了鍋物、蓋飯及甜點飲料等,共計1400多元付不出來遭警方送辦,沒想到月底又故技重施,到泰式餐廳點松阪豬、咖哩雞等超過2千元的餐點。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指出,「女子一再犯案,可見法治觀念薄弱,對於法院判處的拘役處罰予以輕視,偵查過程中也狡辯否認,犯後態度顯然不佳,因此本署檢察官向法院求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據了解,洪女2年內先後多次在台南、高雄的餐廳吃霸王餐,目前已有10件判刑確定、1件起訴審理中,導致檢方決定具體求刑。

律師李茂增也提醒,吃霸王餐恐涉《刑法》詐欺得利罪,「檢察官做具體的求刑並不為過,另外本案採具體求刑6個月,其實在刑度上,甚至有的檢察官會求得更重一些。」

有非當事的餐飲業者坦言,「如果她個性是這樣子,應該很難改正。」

餐飲業者認為,重罰雖有嚇阻效果,但對故意累犯者恐怕無效。檢方罕見具體求刑,除希望讓洪女好好悔過,也要避免再有無辜店家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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