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詐助理費一審判7年4月 新竹市長職務將被停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酬金與加班費超過46萬元,案經法院近1年審理,遇上颱風來襲,延後到今(26)日宣判,一審依貪污等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她的市長職務將被停職。而同案被告還有高虹安立委時期的4名辦公室主任,包含「小兔」黃惠玟等3人獲緩刑;陳昱愷一審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涉及貪污爭議,曾經多次出庭,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涉嫌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與加班費,更藉由「零用金」制度要求助理上繳差額,也會把錢挪為私用,詐領超過46萬元。

歷經法院近1年審理,高虹安26日被依貪污等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柄縉表示,「明知道公費助理的補助費用,不管是酬金、加班費,都是由立法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的金融帳戶,並不能算是立法委員薪資的一部分,也不是對立法委員個人的實質補貼,但是竟然跟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有本件的犯行。」

一審判有罪,合議庭指出高虹安位居立委要職,應該廉潔自持,為了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零用金,卻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

而同案被告還有高虹安在立委時期4名辦公室主任。

從偵查到審理,只有前助理王郁文否認犯罪,被依貪污罪判刑2年、緩刑5年;其他的國會前助理,包含已認罪的「小兔」黃惠玟、陳奐宇,各被判1到2年有期徒刑,也都獲得緩刑,而前主任陳昱愷一審獲判無罪。

縱使全案未定讞,只是按照《地方制度法》明定縣市首長等人涉嫌貪污等罪,一審被判刑就得先停職,高虹安被依貪污判有罪也將被停止新竹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

針對判決結果,在截稿前高虹安尚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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