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誤認通緝犯爆衝突皆起訴 打人員警判5月遭毆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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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三重分局的翁姓員警,2年前把一名黃姓男子誤認成通緝犯欲加以逮捕,雙方發生拉扯、毆打,結果檢方認為雙方都有錯,都被起訴。新北地院今(25)日一審宣判,翁姓員警被依違反瀆職罪章中的傷害罪,判刑5月;黃姓男子則獲判無罪。對此,三重警分局回應,尊重司法判決。
本案當事人黃先生提及,「被打成重傷的被害人,竟然還要被違法濫權的警察提告傷害,這對我來講,真的是一個人生最大污點。」
感謝法官明察秋毫,讓被警察打成重傷的他,獲判無罪,黃姓男子在委任律師、公民團體的陪同下,舉行記者會,痛批警方違法逮捕。
委任律師黃泓勝表示,「謝謝今天新北地院法官能夠還黃先生一個清白,能夠判決他被認定,這個違法逮捕過程中抵抗的行為 ,是沒有構成傷害罪,是無罪的。」
2年前,黃姓男子被三重警分局的翁姓員警誤認為是通緝犯,要加以逮捕,黃男否認、反抗,雙方發生拉扯、毆打,都吃上官司。地院審理期間,翁姓員警表示願意賠償30萬元和解,遭到拒絕;公民團體則認為全案是警察暴力,群起聲援。
司改會檢警小組召集人施泓成指出,「員警的教育訓練不足,員警在他們所有的執勤規範裡面都有明確的規範,在那個狀況下該用什麼樣的規範,或這規範不足的地方,是不是應該加以修正,我們認為這個部分是有問題的。」
新北市警三重分局長黃南山表示,「分局的立場,就尊重司法的一個判決,會不會再討論一下說,有關是不是要再上訴,這個是當事人他自行的一個決定,分局就沒有再過問了。」
新北地院25日一審宣判,翁姓員警被依違反瀆職罪章中的傷害罪,判刑5月;強制罪部分,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黃姓男子則無罪。對此,三重警分局回應,尊重司法判決。
李怡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