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議長賄選案邱莉莉等10被告全無罪 法院:檢方事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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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涉及議長選舉賄選案,台南地院29日下午一審宣判,包含議長邱莉莉在內共10名被告皆獲判無罪。對於做出無罪判決的原因,台南地院表示,主要是因檢方所舉事證不足,難以認定是否有對價關係。
台南市議長選舉賄選案歷經1年多的審理,一審結果29日下午出爐,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在內等10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
根據台南地檢署調查,邱莉莉、林志展與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人,於議長選舉期間密謀以每票1千萬代價向其他議員進行利誘,甚至以手比「7」恐嚇要開槍、將人半路帶上車等方式進行威脅,還搬出市長黃偉哲名義稱可進行政治利益分配。
台南地檢署於去(2023)年3月偵結後宣布共起訴10人,分別為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議員黃麗招、李文俊及李鎮國、李鎮國之妻高玫仙、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台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約用人員黃怡萍等。
台南地方法院29日一審宣判裁定10名被告全數無罪,主要原因為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以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或恐嚇行為。
至於證人方一峰供稱遭行賄、妨害部分,台南地院認定方一峰證詞前後矛盾,無法作為判決有罪之依據;行賄李鎮國、高玫仙部分,法官則認定難以如起訴書中所描述具有對價關係。
而邱莉莉、林志展等人在審理期間皆主張無罪,律師團則稱此案為政治「換票」非買票,認為並無具體事證可認定邱莉莉等人涉及賄選。
在無罪判決出爐後,被告之一的林志展第一時間於臉書發文表示,會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同時也感謝關心與支持的朋友。
台南市議會民進黨團則表示感謝法院明察秋毫,還給參與投票的57名議員公道,同時也期許中央黨部可適時解除邱莉莉、林志展等人的停權處分。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