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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民宿稱開發票房價多5% 消保官:須標明售價是否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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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假日不少民眾會外出旅遊,但有民眾15日入住屏東墾丁一家民宿,業者不但沒開發票,詢問後還說開發票要加5%費用,讓民眾覺得很不合理。消保官提醒,達到營業稅起徵標準的業者都得主動開立發票,售價也須標示清楚是否已含5%營業稅,以免有逃漏稅之嫌。

屏東墾丁海景優美,街上餐廳、旅宿林立,是不少遊客出遊選擇之一,但有民眾15日花6千多元入住一間民宿,退房時業者卻沒開發票,詢問後還說開發票要加5%費用,讓民眾抱怨國旅品質。

當事人表示,「當初是在官網訂的所以價格比較高,業者說之後還要住的話,可以直接私訊他們官方的LINE,會有比較低的價格,我們問他有沒有開發票,業者說有,但我索取的時候,業者就說我們一開始沒有說要發票,所以現在價格要再加5%才會有發票。」

屏東交旅處獲報後介入了解,確認民宿已達到營業稅起徵標準,依法須開立發票,已要求業者說明。業者則解釋,因官網訂房有優惠價,才沒主動開發票。

當事業者解釋,「因為官網有做優惠的折扣,所以客人沒有提起的話,我們就沒有開立發票,我們會重新檢討,把官網那邊的價格全部都調回來。」

業者致歉表示會檢討,但消保官提醒,只有銷售額較少、採核定課稅的業者,才能張貼免開發票告示,否則都須依法主動開立發票,以免有逃漏稅之嫌。

高雄市主任消保官殷茂乾指出,「如果業者有開發票的義務,就必須要收取那5%營業稅給政府,像有一些工程報價單會寫未含稅,所以要再外加5%,或寫明本報價內含5%,不管前者後者,都是表示有收取5%。」

消保官表示,業者應標明公告售價是否已含5%營業稅,而民眾若發現業者有不開發票等疑似逃漏稅行為,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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