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女足國腳簽不平等合約惹議 足協發聲明致歉宣布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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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足工會去(2023)年呼籲足協應與長期訓練的全職球員簽約規範權利義務,合約今(2024)年1月初出爐,卻要求球員不得從事足協以外活動、肖像權須無償提供協會使用,商品獲利也為協會所有等等,內容不平等且不合理引發球評與立委批評,足協昨(4)日緊急聲明向球員致歉,並宣布合約作廢。
2020年11月底成立的女子足球工會,是台灣第1個由女性及運動員組成的運動員工會。
女足工會理事長王湘惠曾表示,「爭取勞資還有選手的醫療、安全等方面的權益。」
爭取薪資合約載明被徵召國家隊的權利義務,工會當時曾表明是未來努力目標。
今(2024)年1月,中華足協提出合約給18位國家隊選手,要求球員需經協會同意後方可與效力俱樂部簽約,且不得為協會以外之人從事表演、廣告或宣傳。另外還須同意將肖像、影音權利授與協會無償使用,商品之獲利也為協會單方面所有,合約內容盡是不平等也不合理的內容。
球評石明謹說:「你要授權可以,要做商業使用也可以,問題是你完全無償,而且所有的決定權都在甲方身上,這個在一般商業合約上一看就知道是不對等的合約。」
立委陳培瑜表示,1月問體育署的回應是已要求協會暫緩,但足協直到3月4日早上都還沒收回合約,而18位球員裡已有17位球員因壓力簽下合約。
陳培瑜質詢時指出,「這個合約本來就不應該這樣簽,因為經費是國訓中心的。」
教育部長潘文忠回應,「這個不是很合理,而且主要我想協會跟運動員之間的溝通真的很不足。」
不平等合約惹議,足協以聲明向球員表達歉意,強調3月25日集訓日時會先歸還合約給球員並作廢。也考慮在近期成立專案小組,和球員、球團代表、總教練進行討論,重新提出適合的團體協議。
女足工會則聲明,希望這次事件後體育署能謹守協會監理機關角色,而工會持續堅定主張,透過團體協商,避免球員直接面對來自協會與教練端壓力。
李彥穎/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