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白色格狀線挨罰 中高行判撤銷罰單

台中有民眾將機車停放在人行道上的白色格狀線內,卻被警方開罰,提起行政訴訟。舉發裁罰的機關認為,白色格狀線是地下工程施作後所留下,不是停車格,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行政機關有塗銷抹除的義務,否則民眾動輒得咎無所適從,判決撤銷罰單。

機車停在人行道上,仔細看地上有白色的格狀線,曹先生去(2022)年7月30日將機車停放在鄰近高鐵台中站的人行道上,後來卻收到警方舉發違規停車罰單,他針對違規內容申訴未過,最後提起行政訴訟。

機車車主曹先生指出,「停的那個地方很明顯就是有格子在人行道上面,而且雖然看起來髒髒舊舊的,可是還是看得出來,牽車的時候就發現被開罰單,當然就覺得很不可思議啊,那不是可以停的地方嗎?」

重回現場,人行道有設置禁止停車標示,但高鐵台中站一帶人行道還是停滿機車,地上的確有白色格狀線,有民眾認為有劃設停車格,當然可以停放。

民眾李小姐則說:「可以停機車的,因為它有畫格子啊,(所以妳覺得這邊可以停),是。」

台中警方強調,白色格狀線為地下工程施作後所留下,並非公所劃設的停車格,因此才會逕行舉發。至於人行道上目前還有疑似機車停車格,可能還要再認定。

烏日分局交通組警務員林佑軒表示,「人行道有設置禁止停車標誌,讓民眾停放位置的白色線段,係地下強力巨纜工程施作時,所造成的白色區塊,並非烏日區公所劃設之真正停車格。」

不過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中市府發布的「騎樓、人行道停放機車態樣說明表」有人行道停車格線劃設方式說明,可知人行道禁止停放機車有例外狀況,若真影響行人交通,也應由主管機關負責塗銷抹除,因此判決罰單撤銷,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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