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從1月1日起,有劃設停車格的人行道或騎樓都須停在停車格內,違者機車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款,自行車300元至600元罰款。但目前縣府劃設的停車格並不普遍,讓部份民眾感到不便,縣府表示,部分騎樓為私人產權,劃車停車格的確遭受一些阻力,會持續溝通。
宜蘭民眾騎機車或自行車到騎樓人行道,1月1日起如看到停車格,都要停在格內,違者機車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款,自行車300元至600元罰款,但部分民眾認為,停車格數量不夠,縣府應該多劃設。
民眾表示,「一定要停在那個格子裡面,但是沒有那麼多格子,又要罰民眾,這樣子好像有點不太合理。」也有民眾表示,「有地方停就停。」
走在宜蘭街頭可以看見不少騎樓及人行道仍未劃設停車格,但根據縣府修正的停車秩序要點規定,劃設標準為人行道寬度達3公尺以上,且未禁止停車,劃設停車格後需留1.5公尺以上寬度給行人通行,縣內3公尺以上人行道不多,加上部分騎樓屬於私人產權,停車格劃設遇到不少阻力。
縣府交通處長王明輝表示,「但是因為人行道是不是足夠3公尺寬,民眾並不清楚,所以希望透過公部門的劃設,來確認那個人行道是有足夠寬能夠讓民眾來停放。」
縣府說,劃設停車格的目的,是希望讓民眾明確知道,那些地方可以停機車跟自行車,安心停放,避免亂停的現象發生,並友善行人通行,縣府會繼續與民眾溝通和協調,持續推動停車格劃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