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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裙底影像並上網販售 5年上千人受害嫌遭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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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檢警接連偵辦偷拍案件,一名廖姓男子從2018年起,在台北的捷運站等地點,偷拍女性裙底風光上網販售,受害者高達上千人,因惡行危害治安,檢方除了依法起訴,也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外,高雄某大學5月也發生男大生在性別友善廁所內偷拍女生,被發現後遭報警起訴,判刑3個月。

警方上門抓人,因為身穿POLO衫的男子涉嫌偷拍。高雄檢方日前獲報調查,廖姓男子自2018年起在台北的百貨公司、捷運站等公共場所,偷拍女性及未成年女學生裙底,並在網路兜售,5年來受害者高達上千人。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宋文宏表示,「被告電腦內存有大量偷拍裙底等隱私部位之影像,認廖姓男子長期偷拍不特定女子,並在網路上販售,涉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之竊錄兒少性影像罪嫌。」

警方從嫌犯住處搜出電腦及偷拍器材等證物,檢方認定廖男行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除了依法起訴,也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但偷拍不僅發生在一般公共場所,高雄某大學5月也發生男大生在性別友善廁所內偷拍女同學,被發現後遭起訴、判刑。

橋頭地方法院庭長陳君杰指出,「被告涉嫌於高雄市某大學1樓廁所,以手機從隔板下方偷拍4名被害人如廁畫面,經本院法官審理後,認該名被告所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

橋頭地院認為,偷拍行為對被害人身心影響重大,且雙方未和解,判男大生3個月有期徒刑,並沒收手機。偷拍頻傳讓女性外出提心吊膽,警方也提醒民眾自保。

高市警婦幼警察隊副隊長李夢珍提醒,「當下保持冷靜,記住歹徒的特徵;第二,大聲呼救,尋求旁人的協助;第三,利用手機拍攝歹徒,當場保全證據,盡速報警處理。」

檢方呼籲,無論拍攝或轉傳性私密影像,都是犯罪行為,若收到類似影像,千萬別隨意轉傳或張貼在網站上,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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