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一名陳姓司機,因為在加油站用不雅言詞辱罵員工被起訴。北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但最高檢認定這項判決違法,已經超出法定刑,檢察總長日前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而北院回應,法官審理的案件量大,一時疏失用錯法條,將依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置。
好端端加個油突然吵起來,計程車司機火氣止不住,當眾飆罵加油站員工。
年近70的陳姓司機,不滿工作人員信用卡結帳後,直接就往車縫塞,用三字經問候,員工氣不過報案提告。
台北市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副所長許晉嘉表示,「訊後依刑法公然侮辱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脫口情緒性字眼,檢方依法起訴,台北法院審理後,認為司機欠缺尊重觀念,飾詞狡辯卸責,連在庭上都大聲咆哮,不見悔改,依公然侮辱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雙方沒人再上訴,就在全案定讞後,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書記官長吳怡明指出,「台北地檢署的執行科,要執行這位陳姓民眾的時候,發覺他的最輕刑度,跟他的判決刑度是不相符的,他判3個月,但該罪最重刑度只到9千元而已,所以台北地檢署主動提起聲請非常上訴。」
法院的重判,最高檢指出,這是違法判決,畢竟公然侮辱罪,法定刑只有拘役,或是罰金最高9千元,違背法令宣判,台北地院解釋,承審法官一時疏失弄錯法條。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周玉琦表示,「我們有跟他確認,他那個時候是真的,有關於刑法309條的這個法條,他是誤看到第2項了,當法官知道他自己的判決違背法令的時候,他非常非常的自責。」
即使說是沒故意,但做出不當判決,法院依相關規定,對法官作後續處置,而攤開近3年統計提起的非常上訴每年約1、2百件,原判決被廢棄比例都達7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