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辦公室開冷氣需自費 花蓮縣教師會陳情不公

明(28)日就是教師節,花蓮縣教師會今日前往縣議會陳情,表示長期以來,花蓮市區有4所國中、小學的教師與職員辦公室,冷氣必須自付電費,認為一樣是公務員,為何他們辦公要付冷氣電費,希望縣府能夠重視老師權益。

這是花蓮市某國小的老師辦公室,平均每個月1千多元的冷氣電費,要由這間辦公室所有人攤提,插卡儲值後才能使用。部分老師們認為一樣是公務員,為何老師在辦公室辦公卻要付冷氣電費?

花蓮縣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源豐表示,「我們呼籲從縣長室以下 ,各公務機關跟我們一樣,自己付費自己插卡,苦民所苦嘛。」

像這樣教職員辦公室需老師自付冷氣電費的公立學校,在花蓮市共有3所國中、1所國小,此外,包括辦公室設備老舊20年無汰換,也讓老師們感到無奈,特別到縣議會陳情。

花蓮縣議員胡仁順指出,「放個煙火就3、5千萬元,辦個紅面薑母鴨就要2、3千萬元,倒不如把這些經費節省下來,用在我們教師跟我們學生的現場嘛。」

縣府教育處澄清,每年都有編列各校水電費用,但使用上尊重各校調度自主權,不過會再與各校討論,希望盡可能不要跟老師收費。

花蓮縣教育處教育設施科長鄒逢益說明,「相關的經費編列在學校之後,我們縣府基本上都是尊重學校的運用,我們後續會去了解,並請校長這邊加強這部分的溝通。」

校方回應,111學年度花蓮開始班班有冷氣政策,學生教室不收費,但大校的教職員辦公室也較多,才需大家一起分攤,盤點校內結餘後,10月份開始會補助各辦公室冷氣電費。

學校教務主任林主任說:「我們依據補助給學生的,就是我們算出來的額度,然後算給我們每一個處室有1700元,科任辦公室也有,體育老師辦公室也有。」

根據全國教育產業公會的調查,全國目前還有桃園市、新竹縣部分學校教師自付電費;雲林縣部分補助、部分教師自付;屏東則是部分教師自付。但許多學校辦公室還沒冷氣,希望透過教師節前為教師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