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桃機臨停3分挨罰 航警:離座進航廈就違法

桃園機場日前發生臨停警民衝突,計程車司機因臨停不到3分鐘被開罰,當場暴怒;但航警局也回應,依《道交法》規定,除了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也得保持立即行駛狀態,而且離開座位進到航廈,就算違法。

計程車司機說:「60秒就出來,你說不能禁止臨停,我是不是也不能幫那個人領這個東西,我不能放行李嗎?」

網路流傳一段機場臨停、警民衝突畫面,一位R牌計程車司機到桃園機場載客,下車幫客人搬行李,臨停時間不到3分鐘,就被員警開單,令他非常生氣。

機場租賃司機多表示,機場停車場30分鐘免費,會先在停車場等客人。但也有司機認為,有時客人找不到路需要到航廈裡接應,也是很困擾。

租賃車司機表示,「接送客人就是在停車場等呀,然後就是跟客人電話約時間,像現在就可以馬上走呀。」、「臨停可以,但是他不能停下來跑進去,但是有些系統,他是需要到裡面去帶客的。」

針對機場臨停衝突,航警局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客人,裝卸物品,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且保持立即行駛狀態。但該民眾違規停車在黃線上且離開座位,員警依法開罰,民眾有異議可尋求救濟程序。

航警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一隊隊長李俊明表示,「本局爰依道交條例第56條1項4款開罰,於法有據,且警方於舉發過程中態度平和,尚無取締不當情事。」

有民眾疑惑,下車幫人家搬行李,就可開罰嗎?航警局也回應,幫乘客搬行李上下車、把行李推到航廈門口都沒問題,但臨停駕駛人一旦進到航廈,無法保持立即行駛狀態就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