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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 一審判8年、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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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前經發局局長陳凱凌,因涉嫌以七股工業區等開發案向廠商索賄等,獲取不正利益194萬多元,還以買豪宅名義,夥同建商、代銷公司向銀行超貸296萬元,檢方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起訴陳凱凌,今(16)日下午一審判決8年有期徒刑。

由於陳凱凌在庭審中認罪,表示後悔及反省之意,台南地院下午依貪污、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等罪,合併判他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而陳凱凌已缴交的犯罪所得180萬元,及未扣案犯罪所得441萬餘元也將沒收。

對於判決結果,市府發言人田玲瑚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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