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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徵碳費 環團批專款專用缺減量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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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因應法》已經在年初三讀,預計從2024年開始徵收碳費,而上午由22個民間團體共同成立的「碳稅聯盟」認為,碳費受限於專款專用,缺乏減量的誘因。學者指出,國內碳費有優惠費率,又讓排放源申請補助,恐怕無法抵減歐盟碳邊境稅。

環保與民間團體代表及跨黨派立委,齊聚一堂,宣布碳稅聯盟成立。

雖然《氣候變遷因應法》已三讀通過,將開徵碳費,但環保團體指出,第一階段只針對289家企業,這些排碳大戶的排放量只涵蓋電力排放的一半,認為未來應該開徵碳稅,讓所有排碳企業或個人,都負起減碳責任。

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李騏廷認為,「針對整個源頭的直接排放來進行課徵,所有的國民都能夠負起具體的責任。」

中研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指出,徵收碳稅除了以價制量,也應成立氣候基金,用在償還碳債、返還人民及調適研發,呼籲這一代不要留碳債給子孫,他更指出氣候法中的碳費及油氣類貨物稅的規定,恐怕無法讓台灣出口歐盟的產品,抵減歐盟碳邊境稅(CBAM)。

蕭代基表示,「因為我們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裡面,對於碳費的制度有優惠的費率,又可以讓排放源事業來申請補助,CBAM必須要是實際上的減碳支出才可以。」

而台大風險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周桂田認為,目前徵收碳費是政治妥協的結果,可說是暫時作為過渡的政策,若要邁向兼顧產業與社會公平,碳稅的立法應為下一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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