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灘車等活動興起 花縣府110年起課徵娛樂稅
溫嘉楷/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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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近年來沙灘車等新型娛樂活動興起,因為有收費行為,除了一般營業稅外,花蓮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也開始對相關業者課徵5%的娛樂稅,有議員認為,縣府也該好好管理業者,不該讓新興的娛樂事業淪為地方頭痛問題。
隨著疫情趨緩以及水域開放等政策問題,花蓮近年來沙灘車等活動開始風行,尤其在新城鄉、秀林鄉的海邊沙灘上,隨處可見這些新興娛樂活動,因有收費,所以縣府對業者開徵娛樂稅。
花蓮地方稅務局科長曾敏琦說道,「現在課徵娛樂稅按收費額5%來課,經統計,花蓮縣有19家業者課稅中。」
稅務局強調,包括沙灘車、香蕉船、拖曳衝浪等新興娛樂事業,其實從110年就有進行開徵,110年共繳納了40幾萬的娛樂稅,業者也大多願意配合。
沙灘車業者王先生表示,「政府要課娛樂稅5%,這部分我們可以接受,但是不能課得太重,因為有時候創業維艱。」
不過,有縣議員指出開徵娛樂稅並非保護傘,縣府既然有課徵,就應該好好管理與輔導業者,不該讓這些新興的娛樂事業淪為地方頭痛問題。
花蓮縣議員楊華美指出,「稅務局有沒有做查核,且收取娛樂稅後是否有去輔導管理,否則會比較像收取保護費的概念。」
地方稅務局則是呼籲業者注意,娛樂稅不同營業稅,業者可申請代徵手續,如經查獲未繳,除了要補繳漏稅額外,還要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許祖菱/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