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著連續假期出遊,高速公路湧現車潮,有民眾拍下國道一號苗栗公館路段出現塞車情形,卻有駕駛在這時候一邊開車緩慢移動、一邊滑起手機,相當危險。警方表示,駕車時用手持方式滑手機,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以開罰3千元。
煞車踩了又踩,打著雙黃燈警示,紅色轎車往隔壁車道,偏移好幾次,又拉了回來,駕駛你累了嗎?靠近一瞧,答案這才揭曉,是邊開車邊滑手機。
國道車陣塞,駕駛滑手機,雖然兩手放在方向盤,卻多了個手機擺中間,相當危險。
國道警第二大隊造橋分隊長趙冠瑜表示,「當時他就是在開車時,把一個手機擺放在方向盤上,然後一邊開車一邊使用手機,他沿途都是行車搖晃不穩,有時候走走停停的,導致說後方來車可能必須要閃避,或者是一樣要煞車。」
高速公路上當起低頭族,就在國一北上132公里處,不過手持手機開車,不管追劇、通話還是玩遊戲,這種些動作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以開罰3千元。
從近幾年來看,警方取締汽車駕駛人,每年都有上萬件,畢竟一分神,危險就在一瞬間。
道安會執秘黃運貴指出,「不管說你手持,或者是你放在那個車架看,你還是會分心,這會增加你事故的風險。」
有駕駛透過手機架滑手機,道安會也說這樣不安全,只是,現行法條怎麼就沒有明文禁止?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說道,「以手機架的方式,他可能在那邊(滑),怎麼樣去認定他有影響行車安全,這可能需要更進一步的討論,是不是擴大到所有用手機架都要處罰,這部分的話,可能就需要更多的一些討論。」
非手持開車滑手機,警方執法難開罰,是否擴大範圍明確限制,交通部回應,必須透過多方討論,修法還得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