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涉貪南檢簽結舊案 高檢署初步調查:無包庇吃案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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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涉性招待已請辭獲准,但民眾黨立委陳琬惠昨質疑,當年台南地檢署偵辦陳宗彥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簽呈,事後竟簽結不了了之。台灣高等檢察署今(18)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初步認為南檢於該案處置無違失,無吃案包庇之情事,是依法簽結,因媒體報導所附的分案簽呈影本不完整,導致各界誤解。
民眾黨立委陳琬惠昨(17)日召開記者會指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涉性招待,並提及台南地檢署在2014年4月14日,偵辦陳宗彥、連恆與王孝瑋等3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簽呈事後不了了之,她要求法務部長蔡清祥需出面說明。台灣高檢署今(18)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回應,初步認為南檢偵辦程序無違失,且無積極事證認定陳宗彥涉犯貪污罪。
高檢署指出,法務部對此非常重視,已指示高檢署進行調查;高檢署檢察長今已指派主任檢察官賴哲雄南下,偕同台南高分檢的檢察官組成調查小組,到台南地檢署調取該案關卷宗及簿冊。
經初步了解,該案是台南地檢圓股檢察官偵辦其他案件時,發現時任台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的陳宗彥等人疑似涉貪,因此在2014年4月14日簽分他案,隔天經檢察長核章,以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案件偵辦,媒體報導所附的分案簽呈影本並不完整,導致誤解。
高檢署說明,該案分案後,圓股檢察官因職務異動,改由義股檢察官接辦,2名檢察官均有持續採取相關偵查作為,且經年餘調查,認為尚乏積極事證,足認陳宗彥等人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犯行,於2015年8月31日簽請報結,經檢察長於同年9月2日核章,全案並於同年11月11日歸檔。
至於外界質疑該案有未查明的貪瀆情形,高檢署表示,已另分他字案重啟調查。
李文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