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貪案 蘇震清判10年、廖國棟8年半、徐永明7年4月
國會前年爆發的跨黨派立委集體收賄案,前太平洋流通董事長李恆隆,涉嫌向立委行賄,超過3000萬元,震驚全台,檢方依貪汙等罪,起訴多名前任及現任立委,和各自的辦公室主任等12人,案經法院近2年審理,6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除了李恆隆被判刑1年2月、緩刑5年,所有立委通通有罪。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珮禎表示,「他(蘇震清)犯後否認犯行,並且用就是說跟李恆隆之間的往來是借款這樣子,或者是說是單純的選民服務這種言詞來辯解,認為說犯後的態度不佳,應該要從重量刑。」
涉貪金額高達2580萬,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被判處10年刑期;涉嫌親自出面和辦公室主任共收取800萬賄款的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判刑8年6月,涉案的藍營立委還有陳超明,涉貪100萬元,判刑7年8月,而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涉嫌期約賄賂200萬,則是判處7年4月,至於,各自辦公室主任,分別判處無罪到5年刑期。
記者問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你覺得這個結果,你可以接受嗎?」
因為檢調查出,關鍵人物李恆隆,為了奪回SOGO經營權,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多名立委,協助《公司法》修法,並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法院審理後,李恆隆和郭克銘,已經自白坦承犯行,但涉案立委,全都沒有認罪。
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說:「本來就是針對今天的一個法院判決,我是真的深表遺憾,剛剛在法院的判決,認為說我跟李恆隆之間,我們事實上是單純的借貸關係,它曲解了我是去索賄這跟所謂的事實顯示,跟所謂的這個證據,都是明顯的不符,我決定依法要提出上訴。」
這起立委收賄案,更爆出案外案,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被指控施壓營建署,變更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地目,家中還被檢調搜索出920萬元不明現金,不過,法院認定財產來源不明,獲判無罪;逃漏稅部分,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多名立委,得知判決結果後,紛紛喊冤,表達會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