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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鳳林偵查隊副隊長涉包庇山老鼠 檢方調查後改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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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七森林警察去年底在花蓮山區偵辦一起盜採林木的案子,意外發現其中有一名嫌犯是鳳林分局偵查隊的副隊長,當時警方表示該員是在辦案,但檢方仍接獲檢舉,昨(22)日發動調查,要釐清這名副隊長是否有涉案。

去年底圓規颱風過後,保七總隊森林大隊接獲林務局巡山員通報,在光復鄉馬太鞍溪上游有不明人士出沒,去年12月23日晚間果然抓到3名嫌犯來撿漂流木,其中一位卻是警務人員。

花蓮林區管理處林政課長賀立行表示,「當初在佈線埋伏的當中,蒐證發現好像有一個可疑的車輛,後來查了,聽說是分局這邊的車輛,需要警方進一步去釐清。」

經查該警務人員還是花蓮鳳林分局偵查隊潘姓副隊長,他表示是開偵防車去載線民,並不知情線民在撿漂流木,警方第一時間也力挺,因此潘姓副隊長在此案只被列為關係人。

花蓮鳳林分局局長簡龍宏指出,「當時潘姓副隊長是在執行情報蒐集,因為偵辦刑案的需要,而做一個情報蒐集的任務,所以公務車上的使用是正常的。」

但警政署認為,身為警務人員見犯罪卻不取締實在不妥,檢察官也率隊前往分局搜索,並將該員轉為被告,經過複訊潘姓副隊長以25萬交保,並朝涉犯森林法與貪汙治罪條例,展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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