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動物園大象非人類 紐約法院:未遭非法監禁

美國紐約布朗克斯動物園大象Happy,被非營利組織「非人類權利計畫」認為應該享有跟人類一樣的自由及權利,不應遭非法監禁。法院14日判定,Happy不符合「人」的定義,因此不應透過人身保護程序予以釋放。非人類權利計畫以及動物園,對此無進一步回應。

紐約布朗克斯動物園裡的亞洲象Happy,確定將繼續待在園裡過生活。法院14日,將牠「應該與人類擁有相同的權利,應獲得自由並且釋放」的上訴駁回。

法官珍妮特狄菲奧雷表示,雖然沒有人會去質疑大象是值得適當照顧與憐愛的智慧生命,但根據紐約州法律,Happy並不是人類,沒有法律上所認定與人類相同的自由權。此外,若將Happy釋放,將對現代社會產生極大不穩定影響,並可能造成大量要求釋放動物的請願書,包括寵物以及服務性質的動物例如輔助犬或導盲犬。

另一名法官羅溫威爾森則表示,若大多數人表示動物不能擁有權利時,他會為動物感到擔心,但他更擔心的是,「不」這樣的答案,其實呈現的是否定及貶低人類的理解、同情與憐憫的能力。

這起案件是由非營利組織非人類權利計畫,先於下級法院提出但遭駁回後,又繼續向紐約州上訴法院提起上訴。該組織4年前就要求紐約法院將Happy釋放,他們的律師表示,Happy有做出自己選擇的權利,並決定牠想跟誰在一起、去哪裡,以及怎麼吃喝過生活,但動物園讓牠沒得選擇,認為Happy不應該被關在動物園裡占地0.4公頃的圍欄中,並跟其他大象分開。布朗克斯動物園則表示,Happy不是被非法監禁,也不是人類,而是一頭被悉心照料的大象,是受到敬重的偉大動物。

今年52歲的Happy,1歲時被帶到美國,住進布朗克斯動物園後遭其他大象攻擊而受過重傷;而牠也曾因一邊照鏡子,一邊反覆觸摸頭上白色X標記,而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隻表現出自我認知的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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