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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分手 判決付50萬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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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新聞現場、要先為您報導、一個特殊的司法判例。在一般的離婚官司當中,付贍養費很常見,而最高法院日前審理一個案件的時候認定、有實無名也是夫妻,所以判決一名男子、必須付給同居多年的婦人、五十萬元。 台北有一名六十歲的婦人,因為被同居十年的男友拋棄,生活陷入困境,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對方付他贍養費,法官認為,雖然兩人只有同居,但卻有夫妻之實,因此判決男方必須支付五十萬元,但這名婦人以及他遠在日本的前同居人、都不願對判決結果多表示意見。而這一個判例,在目前很多人只同居、不結婚的社會當中、將有頗為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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