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民眾在108年11月,步行經過南投草屯中正路的郵局前,因為閃避違停車輛走進車道,卻被後方的消防車後視鏡撞擊身亡。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將違停的李姓駕駛和消防員,分別判處3個月和6個月徒刑。但南投縣消防局表示,消防員感到委屈,將協助上訴。
男子被送到急診室,頸椎受創還有面部挫傷,經急救還是傷重不治。事情發生在108年11月,南投草屯一名鄧姓男子,遭到消防局的水箱車後照鏡撞擊身亡,法院審理之後,將違停駕駛和撞人的消防員,各判處3個月和6個月。
南投地方法院庭長陳宏瑋表示,本件過失主要導因於違規停車,還有這位被告(消防員)他的預見可能性,還有超速問題,判決裡已經都有裁量出這兩個部分,都是過失的。
法院表示,當時李姓駕駛因為違停,車子超過路面邊線,影響行人步行,而湯姓消防員駕駛水箱車,經過該路段時,後照鏡撞上這名行人。法官認為,違停的李姓駕駛因為和意外有因果關係,消防員應注意而未注意。
南投縣消防局長林聰吉說:「覺得很委屈,執行公務上,這個判決我們絕對會捍衛同仁的權益,我們會聘請律師上訴。」
林聰吉表示,當時消防員正在返隊途中,因為行人突然闖進車道,無法避免造成意外。湯姓消防隊員也強調,因為視線死角,也沒有足夠距離和反應時間,無法避免撞擊。對這樣的判決認為過重,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