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廠商違法還能不斷得標 時力黨團提《政府採購法》防賄條款

黃子杰 林志堅 /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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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造成重大死傷,事故被告李義祥過去有違規、違法紀錄,但現行《政府採購法》規範存在漏洞,導致廠商出現嚴重違法行為後,仍能不斷取得政府高額標案,對此,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修法,包括三振條款、防賄條款,以及5倍懲罰性賠償,強化政府採購的公正跟品質。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說明:「我們設計了防賄的條款以及三振的條款,意思就是說他如果涉及賄賂的情況的話,目前禁止他們參與的這個投標期間,除了原本的3年之外我們也認為應該要提升到20年,然後希望能夠嚴懲這樣的結果和這樣的作為。那同時另外就是如果禁止投標的情況達3次以上,就應該要永久禁止來參與,這樣公共工程的投標案。」

針對廠商違約的處罰,除了沒收本來的押標金之外,另外要求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且公司負責人負連帶的清償責任。一方面加重處罰違約,也要確保外部評選委員的獨立性,立委認為,從投標階段就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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